对于最近准备购房或是准备转让房产的市民来说,有一个利好消息:3月25日起,凡是购买义乌市区域内普通商品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个人,可享受财政专项补贴;普通二手房交易也可享受财政专项补贴。
补贴对象:
自2008年12月2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并经房产部门备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的市民;自2008年12月2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经市房管部门收件,办理申报纳税的二手房买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获得房产证、契证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完税凭证的市民。
补贴标准:
购买商品房的受惠者,可补贴实际缴纳契税税款的80%。二手房交易财政专项补贴的受益者将是买卖双方。其中补贴对象具体针对义乌市区域内个人普通住房(二手房)买卖的出售人和购买人,强调的均为个人。其具体的补贴标准分别为:购买人在契税上的补贴金额为实际缴纳契税税款的80%;二手房的出售人在税种及补贴金额上包含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方面的补贴金额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款的80%,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补贴金额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32%。
办理方法:
购房者须准备的资料: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契证、契税缴款书复印件,并校对原件;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纳税人个人结算户存折(需转账)复印件,并校对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领取购房财政专项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财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手房买卖双方须提供的材料:购买人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收件收据复印件,并校对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契证及契税缴款书复印件,并校对原件;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纳税人个人结算户存折(需转账)复印件,并校对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领取普通住房交易财政专项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和财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而出售人在具体办理时须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收件收据复印件并校对原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纳税人个人结算户存折(需转账)复印件并校对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领取普通住房交易财政专项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和财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市365便民服务中心财政(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申领对象凭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资料,到市365便民服务中心原办理纳税申报的窗口办理补贴申请,通过窗口受理、初审等程序,然后由市财政局农税征收中心委托市机关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人提供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